2007年10月黑龙江省自考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2007-05-31 | 作者:网友投稿
6.个别考生报考的处理
①对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请直接到报名点去报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受理报名并收缴考务费。每个报名点可以以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到此卡上,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
②对跨考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按新生处理重新注册,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手续。
7.关于考试通知单
各市(行署)招考办将考场编排完成后,将不再打印考试通知单,数据汇总到省办,省办将考试通知单在考试前20天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进行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进行查询。考试时考生只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关于考生准考证
首次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执行原规定收费办法。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老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办理准考证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到省招考办。取证时间: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对于在“新旧准考证对照表”中查不到的考生请将该考生按照本年度的新生分配新的准考证号,新的准考证号为:????072*****,其中????为市、县(市、区)四位代码,*****为五位流水号。并将此类考生的新旧准考证号对照关系整理后按要求上报省招考办。
9.有关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07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院校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工作,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10.2007年10月新生报考本科的资格审批手续和办理课程免考方式与以往不同,实行网上处理,省办将开发“免考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及说明另发。
二、关于网上阅卷
欢迎广大网友到考吧贴吧与更多考生交流,
相关链接: 自考十忌之一:忌目标模糊,根源在于计划
相关链接:各地自考历次考试成绩及毕业证书查询方式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