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黑龙江省自考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2007-05-31 | 作者:网友投稿
今年上半年我省进行了网上阅卷的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考试准备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届时我办将下发关于网上阅卷的具体工作要求,请各级考办做好考务工作方面的准备。各主考院校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与指导。相关院校的评卷微机室的硬件配置需符合网上阅卷的有关要求。
三、关于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的几点要求
1.对于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及身份证号,核对准确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此单由报名点长期保存备查。
2.从2007年10月报考开始,网上报考系统须同时输入“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来登陆网报系统,由于身份证号的错误而引发的错误系统提示,请到报名点去修改身份证信息,原则上身份证号上的“出生年、月、日”不发生错误,报名点可直接使用网上考务系统中身份证号修改系统文件进行修改。
3.在报考时身份证号码有较大变化(出生年、月、日也发生变化)或姓名更改(包括同音异形字)以及头像照片信息变化,严格按照规定带齐材料经报名点备案后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考籍科办理。具体办法:①考生本人亲笔提供情况说明,市级招考办核实身份并盖章确认、经手人签字。②出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③当地户籍部门提供的更改证明。④老考生出示纸介质档案。处理时间与办理免试时间相同。
4.助学单位在使用网上报考系统进行集体报名时,网报系统同时显示各考生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各助学单位录入人员必须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如发现错误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更正处理。通过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集体报名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发生较多,请各助学单位务必引起重视,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考生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对,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保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并如期毕业。
以上措施是为了严格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信息的修改必须在报名报考期间解决,如在办理毕业证期间发现信息错误,一律退档,待下一次报名报考期间修改错误信息,考生延期毕业。请各地招考办严格遵守考籍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布并通知考生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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