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 责编:John | 2006-05-03 |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360分。同时,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现就南京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南京考区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原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南京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我办负责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届时,请应试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2005年南京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受理时 间为:12月5日至8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受理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大厅。
四、其他: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须本人前来办理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2、办理申领的应试人员,务必在规定时 间内来我办办理。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我办将不再受理。望考生切记!
3、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成绩单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4、应试人员需提交近期彩照,否则不予受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 间,我办将在南京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发布。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一、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南京考区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原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二、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南京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我办负责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届时,请应试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2005年南京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受理时 间为:12月5日至8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受理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大厅。
四、其他: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须本人前来办理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2、办理申领的应试人员,务必在规定时 间内来我办办理。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我办将不再受理。望考生切记!
3、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成绩单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
4、应试人员需提交近期彩照,否则不予受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 间,我办将在南京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发布。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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