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 2007-04-25 | 作者:佚名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理解并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善于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熟悉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犯罪的法定分类,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分析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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